来了来了!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今后“金融”“交易所”“财富管理”等字样要谨慎使用消费者关心的明星代言非法集资也有了定论
日前,中国政府网公布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指出,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对非法集资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
如何认定为非法集资
只要有这“三要件”
千万不要碰
《条例》明确了非法集资“三要件”:
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
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
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条例》进一步指出,对辖区的下列行为,涉嫌非法集资的,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认定:
一些企业擅用“金融”“理财”等字样欺骗、误导公众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条例》规定企业名禁乱用金融理财等字样
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者
没审查的要担责
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也得清退
? 对于“通过广告和互联网传播非法集资信息”的问题:
为有效切断非法集资信息传播链条,《条例》对广告发布规则、相关部门职责等规定了针对性措施:
? 对于“非法集资资金如何清退”的问题:
《条例》明确,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资金;清退过程应当接受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
? 对于“广告、代言问题”问题:
处罚力度加大
最高处以 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
为及时有效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赋予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调查、处置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相关手段措施。同时,《条例》加大了对非法集资相关责任主体的惩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惩处对象:
01 非法集资单位和个人;
02 非法集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非法集资协助人;
03 未履行非法集资防范义务的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
《条例》用法治的办法加强重点领域监管,着力解决行政机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法律依据不足、手段不够等问题,充分表达了政府部门对非法集资的惩治态度,对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非法集资综合治理格局,以及防范化解社会矛盾、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
《条例》的最大特点在于,变过去的被动监管为主动监管,把金融监管变成全社会监管。相信随着《条例》的实施,各级地方政府一定会打破条块分割金融监管模式,建立预警机制,确保我国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来源:栖霞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