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不法分子为了达到挪用基金财产的目的,便打起了“账户”的主意。

湖南R私募机构发行多只契约型基金产品,均未到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基金产品也没有固定的募集账户,而是通过自然人账户、POS机刷卡方式募集。此外,监管部门在对江苏S私募机构检查时也发现,大量自然人直接打款到S公司账户,数额从数十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打款备注均为购买基金产品,从2015年开始汇集到的资金数额巨大。


作案手法剖析:不法分子往往利用基金托管不当增信,或是诱骗投资者将款项直接汇入非募集账户,以达到挪用基金财产的目的。


监管部门提醒:投资者不应迷信“托管”,谨防管理人以“XX银行/券商托管”为宣传噱头,不当增信。对将投资款打款至基金管理人及个人账户的要求,要坚决拒绝,高度警惕。投资者在认购基金后,应密切关注私募基金产品合规运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