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王某在股市投资不顺利,亏多盈少,很是郁闷。有一天在网络上看到一个直播室宣传专家指导炒股、免费送牛股等,经不住诱惑,加入了直播室,直播室有几百人,有多个老师指导看盘、分析行情,推荐股票,以打赏费形式对各个老师讲课情况进行评价,打赏费有的几十元、上百元、甚至上千元。他跟着老师做了一段时间,赚了一点小钱。有一天老师说,股市赚钱太慢,他可以带着大家做境外原油、黄金、股指期货等新型投资产品,资金投入少、赚钱快、收益高。他在老师推荐的网站上注册、投入20万元,参与伦敦原油和黄金期货交易,很快将20万元赔光。当他想找老师讨个说法时,发现网站打不开,网络直播室进不去,老师也联系不上了,才知上当受骗。


作案手法剖析:不法分子就是利用投资者“天上掉馅饼”、“一夜暴富”的心理,以专家荐股、老师指导为名,诱骗投资者参与所谓境外证券期货交易。其实,这些网站平台根本没有代理境外证券期货交易的资格,有的还诱骗投资者参与外汇、贵金属、石油、邮币卡、大宗商品、个股期权交易等。从公安部门公布的案例来看,这些网站平台都是通过与投资者对赌、操纵行情等,诈骗钱财。

监管部门提醒:2017年11月10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防范通过网络平台从事非法金融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境内机构未经我国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通过互联网站、移动通讯终端、应用软件等各类网络平台从事外汇、贵金属、期货、指数等产品交易(含跨境),以及境外机构未经我国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通过互联网站、移动通讯终端、应用软件等各类网络平台为境内客户提供外汇、贵金属、期货、指数等产品交易,均属于违法行为。目前从事外汇、贵金属等杠杆交易的网络平台(含跨境)在我国无合法设立依据,金融监管部门从未批准该类业务,开展上述交易业务的网络平台属于非法设立,参与此类平台交易的双方权益均不受法律保护。

非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受害人的救济途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如果非法证券活动构成犯罪,被害人应当通过公安、司法机关刑事追赃程序追偿;如果非法证券活动仅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没有构成犯罪,当事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