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则体系 

1. 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122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2014年59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 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3. 中金所、上证所已实施的适当性管理

4.郑商所、大商所的适当性管理 

二、郑商所适当性管理办法解读 

(一)“四有一无”的适当性评估

  1.满足要求的资金实力;

      2.期货期权基础知识;

      3.期权仿真交易经历;

      4.仿真行权经历

  1.无限制从事期货或期权交易的情形。

(二)可不适用“四有”的情形

1.特殊单位客户:

具体指按照监控中心《特殊单位客户统一开户业务操作指引》及《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开户操作指引》开户的客户(特法和资管)

2.做市商:以交易所公布为准

3.最近三年内具有交易所认可的期权真实交易经历的客户

上市初期仅认可白糖期权真实交易经历(已在A会员开通权限,再到B会员处申请开通时认可),暂不认可上证50ETF期权、豆粕期权、境外期权等的真实交易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