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问:过去经常接到推荐股票的电话,现在QQ群、聊天室也经常看到有人推荐股票,我怀疑这些人是骗子,我想了解下现在这些骗子主要通过哪些渠道来骗人的?
答: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本质在于“假”和“骗”。为了能获取非法收入,不法分子可谓是无孔不入,手段不断翻新。其骗人手段主要有:一是群发短信或不断的电话骚扰,承诺高收益,能够以小博大,诱骗投资者不断投入资金;二是不法分子通过设立非法网站甚至假冒合法金融机构网站,招揽会员或客户,以虚假资质和业绩骗取信任,引诱投资者上当;三是不法分子通过博客、股吧、论坛、QQ群、聊天室、微信等网络平台,发布非法活动信息,以夸大宣传等手段吸引投资者参与;四是不法分子通过百度的“推广链接”、门户网站和财经网站,发布非法网站链接或非法活动广告链接,引导投资者浏览,等待投资者上钩;五是不法分子通过淘宝等电商平台,开设网店售卖非法荐股软件或利用众筹平台发布非法活动项目等,变换形式传播网络涉非信息,从事非法活动;五是开办“股民学校”,招揽会员或客户,推荐股票、在线咨询或代客理财,以收取会费、收益分成等方式牟利。投资者收到类似信息或宣传时,应提高警惕,仔细辨别,认清此类信息的骗人本质,以免落入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陷阱,造成损失。
十一、问:有一家国内的投资公司自称是纽约期货交易所中国总代理,可以代理客户开立境外账户,进行黄金、外汇、原油等期货合约交易,我可以相信它吗?
答: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经营期货业务(含境外期货经纪业务)。境内单位或个人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办法,由证监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中国证监会目前尚未向任何机构颁发境外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并且尚未出台境内单位或个人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办法。
境外期货代理的机构及人员通常在国内无实际经营机构,投资者参与此类交易造成的损失,一般难以追回。由于开户的投资公司不是期货公司,根据证监会、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在查处非法期货交易中职责分工的通知》规定,凡涉及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以外的机构非法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案件,由工商部门牵头查处。投资者应当直接向该投资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如果涉案的金额较大,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处理。
十二、问:一个做期货的朋友想借用我的身份证开个期货账户给他用,我想知道会不会给我造成什么风险?
答:《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对期货账户本人开立提出明确要求,其中第53条规定“客户开立账户,应当出具合法有效的单位、个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材料”;第71条规定“客户应当向期货公司登记以本人名义开立的用于存取期货保证金的结算账户”。投资者将身份证借给他人开立期货账户属于违规行为,除造成身份信息泄露之外,若开立期货账户如果发生穿仓等情况,投资者还将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该朋友利用投资者的身份信息从事非法活动,还将会给投资者带来更多法律上的风险。为维护自身权益,投资者不要将自己的身份证件借与他人开立账户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