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批准开展中证1000股指期货和期权交易

  证监会近日批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开展中证1000股指期货和期权交易。相关合约正式挂牌交易时间为2022年7月22日。

  股指期货和期权是资本市场的风险管理工具,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股票市场规模稳步扩大,投资者风险管理需求随之增加。上市中证1000股指期货和期权,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助于进一步满足投资者避险需求,健全和完善股票市场稳定机制,助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下一步,证监会将督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做好各项工作,保障中证1000股指期货和期权的平稳推出和稳健运行。(来源:证监会)

  周五挂牌!中证1000股指期货期权来了

  7月18日,证监会公告,批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开展中证1000股指期货和期权交易,相关合约正式挂牌交易时间为2022年7月22日(周五)。

  记者注意到,在基金方面,广发基金、富国基金、易方达基金和汇添富基金均有1只中证1000ETF将于本周五开售,均设置了80亿元的募集上限。有业内人士预计,届时基金销售情况可能出乎市场预料。

  有助于满足市场避险需求

  证监会表示,上市中证1000股指期货和期权,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助于进一步满足投资者避险需求,健全和完善股票市场稳定机制,助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资料显示,中证1000股指期货合约乘数为每点人民币200元,以当前中证1000指数(6953.9319101.121.48%)约7000点计算,中证1000股指期货的合约面值约为140万元。目前已上市三个股指期货产品合约规模约在90万元至130万元之间,中证1000股指期货的合约规模与现有已上市三个股指期货产品相当。

  再看中证1000股指期权合约,合约乘数为每点人民币100元,与已上市的沪深300股指期权一致。以当前中证1000指数约7000点计算,中证1000股指期权的合约面值约为70万元,略高于沪深300股指期权(约45万元)。中证1000股指期权合约的其他主要条款与已上市的沪深300股指期权产品基本一致。

  易方达基金指数投资部总经理林伟斌表示,此次中证1000股指相关衍生品的推出意义有三:

  其一,填补了我国小盘股风格风险管理工具的空白,将与上证50、沪深300、中证500指数一道,对A股市场的不同市值风格形成更为全面的覆盖,为投资者提供更完整的风险管理工具。当然,市场也非常期盼能够推出更有针对性的创业板、科创板等股指衍生品,期待对新兴产业和创新型公司进行系统性风险管理的工具。

  其二,进一步丰富了指数化投资和股票多空的策略应用空间,将吸引更多元的投资者参与小盘股投资。中证1000股指相关衍生品推出后,市场中性策略、套利策略以及备兑开仓、看跌保护等期权策略均可实施。

  其三,将有助于指数生态圈建设。一方面,有助于发挥现货市场,尤其是ETF与衍生品之间的联动效应,有助于促进中证1000ETF的投资交易需求,从而提升ETF的规模与流动性。另一方面,有助于促进我国场外衍生品发展,助力交易商产品与新的产品创新。

  指数低估值优势显著

  记者注意到,在中证1000股指期货和期权交易获批的同时,有4只跟踪中证1000指数的ETF将于本周五正式开卖。具体来看,分别为广发中证1000ETF、富国中证1000ETF、易方达中证1000ETF和汇添富中证1000ETF。此外,近期发行的指数基金,还有多只与中证1000指数相关,比如华夏中证智选1000价值稳健策略ETF、华安中证1000指数增强等。

  那么,中证1000指数的可投性有多大?

  总的来说,中证1000指数的特点还是非常鲜明,除了主要聚焦小盘股,它的权重股也非常分散。广发基金罗国庆表示,中证1000指数最大权重为0.65%,前十大成分股权重仅有4.85%,前五十成分股权重16.31%,有利于分散投资风险。

  此外,中证1000指数具有“硬科技”“年轻化”的属性。截至2022年6月30日,中证1000指数包含184只专精特新股票,67只科创板股票,243只创业板股票,近三年上市的新股数量达到185只。

  罗国庆还指出,从近四年的数据来看,公募基金对中证1000成分股整体配置比例逐年递增,体现了公募基金可能正逐步关注小盘股领域的投资机会。另外,站在当前时点,随着流动性持续改善,以及政策扶持下经济预期改善,中小盘有望走强,叠加衍生品的推出或利好相关指数表现,中长期来看,或具备较好的配置价值。

  富国基金则指出,中证1000还具有低估值的优势。截至2022年6月30日,中证1000的PE(TTM)为30.31倍,处于2014年10月17日(指数发布日)以来12.21%的历史分位数,处于历史相对低位。

  而沪深300、创业板指、上证指数的PE(TTM)分别为12.99倍、56.10倍、13.25倍,分别处于48.96%、57.28%、30.29%的历史分位数。可见,即使与其他主流宽基指数相比,中证1000的低估值优势同样显著。(每日经济新闻 黄小聪)

  速览上市交易有关事项

  中国证监会已正式批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中证1000股指期货和股指期权合约。7月1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发布关于中证1000股指期货和股指期权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同时发布关于股指期货、股指期权合约交易限额的通知。

  1. 影响几何?

  股指期货和期权是资本市场的风险管理工具,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股票市场规模稳步扩大,投资者风险管理需求随之增加。上市中证1000股指期货和期权,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助于进一步满足投资者避险需求,健全和完善股票市场稳定机制,助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 上市交易时间

  中证1000股指期货和股指期权合约自2022年7月22日(星期五)起上市交易。

  3. 上市交易合约和挂盘基准价

  中证1000股指期货首批上市合约为2022年8月合约(IM2208)、2022年9月合约(IM2209)、2022年12月合约(IM2212)和2023年3月合约(IM2303)。

  中证1000股指期权首批上市合约月份为2022年8月(MO2208)、2022年9月(MO2209)、2022年10月(MO2210)、2022年12月(MO2212)、2023年3月(MO2303)和2023年6月(MO2306)。

  各合约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在合约上市交易前一交易日公布。

  4. 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

  中证1000股指期货各合约限价指令的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20手,市价指令的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10手。

  中证1000股指期权各合约限价指令的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20手。

  5. 交易保证金

  中证1000股指期货各合约上市初期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5%。

  对沪深300股指期货、中证500股指期货、中证1000股指期货和上证50股指期货的跨品种双向持仓,按照交易保证金单边较大者收取交易保证金。

  中证1000股指期权各合约的保证金调整系数为15%,最低保障系数为0.5。

  6. 持仓限额

  同一客户某一月份中证1000股指期权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1200手(在不同会员处持仓合并计算)。

  7. 相关费用

  中证10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手续费标准暂定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二三,申报费为每笔1元。申报是指买入、卖出及撤销委托。

  中证10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三点四五。

  中证1000股指期货交割手续费至2022年12月31日止减半收取。

  中证1000股指期权合约的手续费标准为每手15元,行权(履约)手续费标准为每手2元。交易所暂不收取中证1000股指期权合约的申报费。

  8. 做市商

  中证1000股指期权做市商可以在交易日9:30-15:00,通过会员向交易所申请双向期权持仓自动对冲平仓,自动对冲平仓暂不收取手续费,申请后持续有效。做市商也可以在上述时间申请取消自动对冲平仓。做市商所有月份中证1000股指期权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15000手。做市商所有月份中证1000股指期货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4800手。交易所将加强做市商梯队建设和精细化管理。

  9. 询价限制

  客户对同一期权合约的询价时间间隔不得小于60秒。期权合约最优买卖报价价差小于等于下表价差时,不得询价。

  10. 交易限额标准

  自2022年7月22日交易时起,在沪深300、中证500、中证1000、上证50股指期货上,客户某一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500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

  自2022年7月22日交易时起,在沪深300、中证1000股指期权上,客户某一期权品种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200手,某一月份期权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100手,某一深度虚值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30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交易、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

  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是指客户某一交易日在某一品种、某一月份合约或某一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深度虚值合约是指同一月份合约中,行权价格高于上一交易日合约标的指数收盘价的第十个及以上的看涨期权合约和行权价格低于上一交易日合约标的指数收盘价的第十个及以下的看跌期权合约。

  一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开仓数量合并计算,其标准与单个客户相同。客户单日在同一品种上多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按照一次认定。

  11. 违反规定的处理措施

  客户第一次出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交易所将对其采取限制开仓5个交易日的措施;第二次出现,交易所将对其采取限制开仓10个交易日的措施;第三次及以上出现,交易所将对其采取限制开仓1个月的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来源:第一财经)

  中证 1000 股指期货合约

合约标的

中证 1000 指数

合约乘数

每点人民币 200 元

报价单位

指数点

最小变动价位

0.2 点

合约月份

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

交易时间

9:30-11:30, 13:00-15:00

每日价格最大 波动限制

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10%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 8%

最后交易日

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遇国家法定

假日顺延

交割日期

同最后交易日

交割方式

现金交割

交易代码

IM

上市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中证 1000 股指期权合约

合约标的物

中证 1000 指数

合约乘数

每点人民币 100 元

合约类型

看涨期权、看跌期权

报价单位

指数点

最小变动价位

0.2 点

每日价格最大 波动限制

上一交易日中证 1000 指数收盘价的±10%

合约月份

当月、下 2 个月及随后 3 个季月

行权价格

行权价格覆盖中证 1000 指数上一交易 日收盘价上下浮动 10%对应的价格范围

对当月与下 2 个月合约:行权价格 ≤2500 点时,行权价格间距为 25 点;2500 点<行权价格≤5000 点时,行权价格间距为 50 点;5000 点<行权价格≤10000 点时,行 权价格间距为 100 点;行权价格>10000 点 时, 行权价格间距为 200 点

对随后 3 个季月合约:行权价格≤2500 点时,行权价格间距为 50 点;2500 点

10000 点时, 行权价

 

格间距为 400 点

行权方式

欧式

交易时间

9:30-11:30,13:00-15:00

最后交易日

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遇国家法定 假日顺延

到期日

同最后交易日

交割方式

现金交割

交易代码

看涨期权:MO 合约月份-C-行权价格 看跌期权:MO合约月份-P-行权价格

上市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中证100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细则

  (2022 年 7 月 18 日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 中证1000 股指期货合约(以下简称本合约)交易行为,根 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实施细则,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交易所、会员、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 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未规定的,按照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执行。

  第二章 合约

  第四条 本合约的合约标的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 发布的中证 1000 指数。

  第五条 本合约的合约乘数为每点人民币 200 元。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为股指期货指数点乘以合约乘数。

  第六条 本合约以指数点报价。

  第七条 本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为 0.2 指数点,合约交易报价指数点为 0.2 点的整数倍。

  第八条 本合约的合约月份为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季月是指 3 月、6 月、9 月、12 月。

  第九条 本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最后交易日即为交割日。最后交易日为国家法定假日或者因异常情况等原因未交易的,以下一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

  到期合约交割日的下一交易日,新的月份合约开始交易。 

  第十条 本合约的交易代码为 IM。

  第三章 交易业

  第十一条 本合约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交易方式。

  集合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 9:25-9:30,其中 9:25-9:29为指令申报时间,9:29-9:30 为指令撮合时间。连续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 9:30-11:30(第一节)和13:00-15:00(第二节)。

  第四章 结算业务

  第十二条 本合约的当日结算价为合约最后 1 小时成交 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一 位。

  第十三条 本合约以当日结算价作为计算当日盈亏的依 据。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日盈亏={∑[(卖出成交价-当日结算价)×卖出量]+ ∑[(当日结算价-买入成交价)×买入量]+(上一交易日结算 价-当日结算价)×(上一交易日卖出持仓量-上一交易日买入 持仓量)}×合约乘数

  第十四条 本合约的手续费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本合约的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 最后 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第十六条 本合约采用现金交割方式。

  第十七条 本合约的交割手续费标准为交割金额的万分 之一。

  第五章 风险管理

  第十八条 本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合约价值的 8%。

  第十九条 本合约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是指其每日 价格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

  到期月份合约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 结算价的±20%。

  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涨跌停板幅度。第二十条 本合约实行持仓限额制度。(一)客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1200 手; (二)某一合约结算后单边总持仓量超过 10 万手的,

  结算会员下一交易日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 边总持仓量的 25%。

  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 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交易所按照《中国金 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交易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2022 年 7 月 22 日起实施。

  关于中证1000股指期货和股指期权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金所发 〔2022〕41号

  各会员单位:

  中国证监会已正式批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中证1000股指期货和股指期权合约。现将中证1000股指期货和股指期权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交易时间

  中证1000股指期货和股指期权合约自2022年7月22日(星期五)起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合约和挂盘基准价

  中证1000股指期货首批上市合约为2022年8月合约(IM2208)、2022年9月合约(IM2209)、2022年12月合约(IM2212)和2023年3月合约(IM2303)。

  中证1000股指期权首批上市合约月份为2022年8月(MO2208)、2022年9月(MO2209)、2022年10月(MO2210)、2022年12月(MO2212)、2023年3月(MO2303)和2023年6月(MO2306)。

  各合约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在合约上市交易前一交易日公布。

  三、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

  中证1000股指期货各合约限价指令的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20手,市价指令的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10手。

  中证1000股指期权各合约限价指令的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20手。

  四、交易保证金

  中证1000股指期货各合约上市初期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5%。

  对沪深300股指期货、中证500股指期货、中证1000股指期货和上证50股指期货的跨品种双向持仓,按照交易保证金单边较大者收取交易保证金。

  中证1000股指期权各合约的保证金调整系数为15%,最低保障系数为0.5。

  五、持仓限额

  同一客户某一月份中证1000股指期权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1200手(在不同会员处持仓合并计算)。

  六、相关费用

  中证10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手续费标准暂定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二三,申报费为每笔1元。申报是指买入、卖出及撤销委托。

  中证10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三点四五。

  中证1000股指期货交割手续费至2022年12月31日止减半收取。

  中证1000股指期权合约的手续费标准为每手15元,行权(履约)手续费标准为每手2元。交易所暂不收取中证1000股指期权合约的申报费。

  七、做市商

  中证1000股指期权做市商可以在交易日9:30-15:00,通过会员向交易所申请双向期权持仓自动对冲平仓,自动对冲平仓暂不收取手续费,申请后持续有效。做市商也可以在上述时间申请取消自动对冲平仓。做市商所有月份中证1000股指期权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15000手。做市商所有月份中证1000股指期货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4800手。交易所将加强做市商梯队建设和精细化管理。

  八、询价限制

  客户对同一期权合约的询价时间间隔不得小于60秒。

  期权合约最优买卖报价价差小于等于下表价差时,不得询价。 

申报买价

当月合约

报价价差

其余月份合约

报价价差

小于10点

0.6点

1点

10点或以上,小于20点

1点

2点

20点或以上,小于50点

2.6点

4点

50点或以上,小于100点

5点

8点

100点或以上,小于250点

8点

15点

250点或以上,小于500点

15点

25点

500点或以上,小于1000点

30点

50点

1000点或以上,小于2000点

60点

100点

2000点或以上

120点

200点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本通知规定的具体标准、实施时间、相关措施等进行调整。中证1000股指期货和股指期权合约上市交易其他事项另行公布。

  请各会员单位认真做好中证1000股指期货和股指期权合约上市交易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控制市场风险,确保中证1000股指期货和股指期权平稳推出和安全运行。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22年7月18日

  关于股指期权合约交易信息报备的通知

  中金所发 〔2022〕40号

  各会员单位:

  为规范股指期权合约交易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交易所将自2022年7月22日起进一步完善交易信息报备相关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客户报备标准

  1. 在股指期权某一合约上每秒申报笔数达到10笔以上(含10笔)的客户,应当通过所在期货公司会员向交易所报备相关信息。申报笔数是指买入、卖出以及撤销委托笔数的总和。

  2. 同一客户通过不同期货公司会员申报交易,其申报笔数合并计算。因即时全部成交或撤销限价指令、即时成交剩余撤销限价指令自动形成的撤单笔数计入申报笔数统计。做市商因做市交易产生的申报笔数不计入统计。

  二、报备具体要求

  1. 对达到报备标准的客户,交易所将通知客户所在的期货公司会员,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及时告知客户。客户应当通过期货公司会员向交易所进行相关信息报备,履行信息报备义务,规范交易行为。

  2. 报备内容涉及客户基本信息、软件信息、交易策略、风控措施等。交易所可以根据客户交易行为、报备信息等要求客户补充报告相关信息。报备信息有效期为6个月。

  3.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在收到交易所通知后的5个交易日内,通过参与人平台填报并上传《股指期权合约交易信息报备表》,每个交易日15:00前上报视为当日报备。

  4. 报备客户需向期货公司会员提供签字或盖章版的纸质件,期货公司会员留存纸质件备查。

  5. 交易所对期货公司会员提交的报备材料进行核查,发现信息不全或存有疑义的,将向期货公司会员进行反馈,要求补充材料或进行相关解释。期货公司会员在收到反馈后,应当按照要求及时修改或补充材料后重新进行报备。

  三、报备管理要求

  1. 达到报备标准的客户,未在5个交易日内通过所在期货公司会员向交易所报备的,第一次出现,交易所将对客户所在期货公司会员进行电话提示;第二次出现,交易所将该客户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第三次及以上出现,交易所可以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限制开仓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2. 对于拒绝提供信息、不按要求提供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客户,交易所可根据情节轻重,对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限制开仓等措施。

  3.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高度重视股指期权交易信息报备工作,切实履行报备管理职责,加强对客户股指期权交易的运行监控,并针对客户交易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建立预防、发现与处置机制,自觉维护股指期权交易的正常秩序。

  4. 对于未能履职尽责的期货公司会员,交易所可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口头警示、书面警示、约见谈话、限制或者暂停相关业务等措施。

  5. 交易所可以根据情况对本通知规定的具体标准、内容、方式、报送时间及其实施时间等进行调整。

  本通知自2022年7月22日起实施,《关于沪深300股指期权交易信息报备的通知》(2019年12月18日发布)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22年7月18日

  关于股指期货、股指期权合约交易限额的通知

  中金所发 〔2022〕39号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股指期货、股指期权合约交易行为,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现将股指期货、股指期权合约交易限额相关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交易限额标准

  自2022年7月22日交易时起,在沪深300、中证500、中证1000、上证50股指期货上,客户某一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500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

  自2022年7月22日交易时起,在沪深300、中证1000股指期权上,客户某一期权品种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200手,某一月份期权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100手,某一深度虚值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30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交易、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

  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是指客户某一交易日在某一品种、某一月份合约或某一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深度虚值合约是指同一月份合约中,行权价格高于上一交易日合约标的指数收盘价的第十个及以上的看涨期权合约和行权价格低于上一交易日合约标的指数收盘价的第十个及以下的看跌期权合约。

  一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开仓数量合并计算,其标准与单个客户相同。客户单日在同一品种上多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按照一次认定。

  二、处理措施

  客户第一次出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交易所将对其采取限制开仓5个交易日的措施;第二次出现,交易所将对其采取限制开仓10个交易日的措施;第三次及以上出现,交易所将对其采取限制开仓1个月的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本通知规定的具体标准、相关措施等进行调整。

  本通知自2022年7月22日起实施,《关于调整日内过度交易行为监管标准的通知》(2019年4月18日发布)《关于调整沪深300股指期权交易限额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年6月18日发布)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22年7月18日

  关于套期保值交易管理的通知

  中金所发 〔2022〕38号

  各会员单位:

  为充分发挥金融期货风险管理功能,促进市场规范发展,加强套期保值交易行为管理,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与套利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套期保值交易整体管理要求

  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使用套期保值额度进行交易的,应当按照套期保值方案执行。投资计划与资产规模应当在套期保值方案中予以明确。套期保值方案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二、套期保值交易期现匹配管理要求

  (一) 股指期货和股指期权

  1. 买入套期保值

  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股指期货、股指期权买入套期保值持仓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其计划替代的可匹配现货资产市值。

  2. 卖出套期保值

  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股指期货、股指期权卖出套期保值持仓合约价值之和,不得超过其持有的可匹配现货资产市值之和的1.1倍。

  股指期货、股指期权各产品可匹配的现货资产范围包括所有产品标的指数成份股、沪深交易所上市的所有跟踪A股的股票ETF和LOF基金(不含混合型、债券型等其他类型)。

  股指期货持仓合约价值为股指期货持仓合约的结算价乘以合约乘数。股指期权持仓合约价值为股指期权合约的标的指数收盘价乘以合约乘数。已用于某一产品套期保值期现匹配的现货资产,该部分现货资产不得重复用于其他产品的套期保值期现匹配。

  (二)国债期货

  1. 买入套期保值

  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国债期货买入套期保值持仓合约价值或风险价值,不得超过其计划替代的对冲标的资产市值或风险价值。

  2. 卖出套期保值

  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国债期货卖出套期保值持仓合约价值或风险价值,不得超过其持有的对冲标的资产市值或风险价值。

  三、套期保值交易行为管理要求

  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不得利用已发放的套期保值额度进行频繁开平仓交易。套期保值交易每自然周买开卖平交易量不得超过可使用买产品发放额度的2倍;每自然周卖开买平交易量不得超过可使用卖产品发放额度的2倍。

  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同时持有临近交割月份合约额度,则临近交割月份合约每自然周买开卖平交易量不得超过可使用买临近交割月份合约发放额度的2倍;每自然周卖开买平交易量不得超过可使用卖临近交割月份合约发放额度的2倍。

  四、处理措施

  (一)期现不匹配的处理措施

  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套期保值持仓不符合期现匹配管理要求的,年内第一次出现,交易所可以采取要求限期调整、报告情况等措施;第二次出现,交易所可以采取要求限期调整、谈话提醒、限制开仓5个交易日等措施;第三次及以上出现,交易所可以采取要求限期调整、谈话提醒、限制开仓1个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与套利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认为其套期保值持仓符合套期保值风险管理原则的,可以在事前或收到告知函的5个交易日内,通过会员向交易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套期保值交易策略,套期保值方案执行情况,套期保值标的资产规模数据,风险管理的基本逻辑、计算方法和相关参数,套期保值有效性等。证明材料有效期为2个月,期间套期保值标的资产规模变化超过20%时,需要主动更新套期保值标的资产规模数据等材料。交易所根据客户提供的材料进行评估,评估期间继续执行限期调整、谈话提醒和限制开仓等措施。经交易所评估后,符合套期保值风险管理原则的,停止执行有关措施。

  (二)套期保值频繁开平仓交易的处理措施

  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利用已发放的套期保值额度进行频繁开平仓交易的,交易所可以对其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限制开仓、限期平仓、强行平仓、调整或取消其套期保值额度等措施。

  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接受交易所自律管理,自觉规范套期保值交易行为。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密切关注客户的套期保值交易行为,防范其在交易中可能出现的不符合管理要求行为,引导客户理性、合规参与期货交易。

  本通知自2022年7月22日起实施,《关于套期保值交易管理要求的通知》(2019年12月18日发布)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22年7月18日

  关于期货、期权品种信息披露标准的通知

  中金所发 〔2022〕37号

  各会员单位: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信息管理办法》规定的各品种活跃期货合约、活跃期权月份标准如下:

  一、沪深300股指期货、中证500股指期货、中证1000股指期货、上证50股指期货、2年期国债期货、5年期国债期货、10年期国债期货的活跃期货合约标准为单边持仓量达到1万手以上(含)的合约和当月合约;

  二、沪深300股指期权的活跃期权月份标准为累计单边持仓量达到3万手以上(含)的合约月份和当月合约月份;中证1000股指期权的活跃期权月份标准为累计单边持仓量达到2万手以上(含)的合约月份和当月合约月份。

  本通知自2022年7月22日起实施,《关于期货、期权品种信息披露标准的通知》(2019年12月18日发布)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