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确保期权合约到期日行权和履约顺利进行,您应在参与期权交易前充分了解期权行权和履约的相关规则和风险,仔细阅读《期货经纪合同》中有关行权和履约的约定,妥善处理期权持仓,做好相关交易或行权准备:

一、根据交易所规则和期权业务相关细则,豆粕、玉米、铁矿石、聚丙烯、液化石油气、聚乙烯、聚氯乙烯、棕榈油、豆一、豆二、豆油、乙二醇、苯乙烯、工业硅、碳酸锂2405系列期权合约到期日(最后交易日)为202449(星期二)

二、符合期权行权条件的买方客户,应在20244915:20之前提交行权或放弃申请,并按照我司要求在期货账户准备行权所需的足额可用资金,避免因资金不足造成行权失败,15:20后到账的资金将不计入行权所需的可用资金,且不再接受行权或放弃申请。

三、符合期权行权条件的买方客户提出放弃的,按照交易所规则自动行权;若不同意自动行权的,需选择平仓或在期权合约到期当日申请放弃。期权卖方有履约义务。

四、期权买卖双方通过行权得到的合约标的在到期日下一交易日起可进行交易,如期货持仓数量超过交易所限仓标准,超仓部分会被强行平仓,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如有疑问,请致电400-660-4882,和合期货祝您投资愉快。 

和合期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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