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基础知识——洗钱的定义

洗钱是一个外来名词,有着悠久的历史。在西班牙语中,洗钱(Blangueo)是漂白的意思;而在意大利语中,洗钱(Riciclaggio)意为再循环。据台湾学者蔡雯霖考察,洗钱被描述为"一种隐瞒、掩盖犯罪所得及其非法收入的手段",在圣经时代就有相关的记载。

"洗钱"作为一个规范概念提出,最早时间是1988年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公约》(简称《联合国公约》)。当时,洗钱是同毒品犯罪联系在一起的,指"为隐瞒或掩饰因制造、贩卖运输任何麻醉药物所得之非法财产来源、性质、所在,而将该财产转换或转换者"。后来,洗钱的外延不断扩大,所覆盖的上游犯罪除了贩毒,还包括走私、金融诈骗、贪污贿赂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所有将上述犯罪所得"洗"成看起来合法化的行为和过程以及故意或过失帮助实施这种行为的行为都被称为洗钱。9?11事件以后,洗钱范畴又增加了新的内容,恐怖融资也成为洗钱的形式。

虽然洗钱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概念,但是可以归纳为两种观点:一种观点从法律的角度出发,认为洗钱是一种犯罪行为,是将犯罪所得赃款通过金融机构或者其他途径转移、转换、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的赃款的性质、来源,使其变为貌似合法收益的不法行为;一种观点从纯市场的角度出发,认为洗钱是利用金融工具转移资金的一种经济行为,洗钱者通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将非法获得的钱财加以转移、兑换、购买金融票据或者直接投资,加以掩饰、隐瞒其非法来源和性质,使非法资产合法化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