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1:2015年2月17日,刘某某在白糖1509合约上自成交第一次达到交易所异常交易认定标准,交易所依据规则对其进行了电话提示;2015年3月9起,刘某某再次在白糖1509合约上自成交达到交易所异常交易认定标准,交易所再次对其电话提示后,依据规则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名单;2015年3月30日,刘某某第三次在白糖1509合约自成交达到交易所异常交易认定标准后,交易所依据规则对其作出暂停开仓交易1个月的纪律处分,并将相关纪律处分结果记入中国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

案例2:2016年11月28日,客户张某某在白糖1701合约涨停板价位报撤单达到100笔以上,且总手数达到10000手以上,属于停板价位频繁报撤单情节严重的行为,交易所依据规则给予该客户限制开仓交易1个月的纪律处分,并将相关纪律处分结果记入中国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

规则解读

价格发现是期货市场一项重要功能。期货市场价格是由不同的交易者通过公开市场交易竞价形成的,自成交是自己与自己成交的行为,其价格不能反映市场真实交易意愿,具有一定的虚假性;而频繁报撤单和大额报撤单一方面会对其他交易者的判断产生影响,对正常交易造成干扰,另一方面会占用过多的交易资源,因此交易所将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和大额报撤单作为异常交易予以监管,并制定了相应的认定标准和处理程序。(详见下表)

 此外,当某一合约涨停或者跌停后,客户在涨停板或者跌停板价位频繁报撤单,有不以成交为目的的嫌疑,而且会对其他投资者的判断产生影响,对正常交易造成干扰。因此,交易所对某个交易日某一合约停板后,客户的频繁报撤单行为,同样制定了相应的认定标准和处理程序。(详见下表)

以上内容来源于中期协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