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并备案少量产品或虚报信息骗取登记备案,向投资者鼓吹属于持牌金融机构,虚构项目诱骗投资者,大量募集资金后挪为己用。

在深圳,2016年底,监管部门陆续收到对A公司的举报,涉及该公司6只产品、30余名投资人,金额合计1090万。监管核查发现A公司在基金业协会备案4只产品,但举报人购买的私募基金产品均为未备案产品。对此,监管部门立即开展深入核查,发现公司实际募集规模可能是其备案规模的80倍,立即向深圳公安部门进行了案件线索移送。A公司属于典型的“备少募多”,利用登记备案不当增信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作案手法剖析:一些动机不纯的私募机构往往通过虚报信息骗取登记备案、先备后募、备少募多等各种手段,利用投资者对“登记备案”法律属性的误解,不当增信,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极具欺骗性。


监管部门提醒: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要切记:多一分学习,多一分保障,做到明规则、识风险。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均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均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投资者要及时登录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查询所购买的私募基金的备案情况,核实信息是否准确一致。否则,应及时向基金业协会或监管部门反映。